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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9月1日起不这么做,门诊挂号将多支付6元

来源:     阅读次数:74     发布时间:2026-08-28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重要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9月1日起不这么做,门诊挂号将多支付6元

 

根据《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仪陇县总医院(医疗中心院区、金城院区、中医院区、妇儿院区、马鞍院区)全面落实药品加成取消政策。同时,门急诊挂号诊查费(含中医辨证论治)按要求上调部分,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,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可直接享受上调费用报销减免福利。

一、医保报账必备条件(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,方可享受6元诊查费医保报销)

  (一)就诊人员为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;

  (二)通过医保挂号渠道结算。

二、医保报账方式

南充市参保患者就诊挂号时,需出示并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,系统将自动减免6元诊查费,无需事后报销。

   重要提醒:

就诊未携带、未使用患者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,无法享受本次医保报账减免政策,需全额自行承担挂号诊查费用。

三、挂号收费及结算操作流程

窗口现场挂号:持患者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→ 医院收费窗口办理挂号 → 直接完成医保实时结算、自动减免费用。

公众号挂号:微信搜索仪陇县总医院 → 选择就诊的医院名称 → 预约挂号 → 选择就诊科室和医生 → 预约时间 → 选择就诊人 → 微信医保支付

四、特别温馨提示

  本次6元诊查费医保报销政策仅适用于南充市范围内医保参保人员。

  非南充市参保群众不享受该项报销福利,就诊挂号需按标准全额缴费。

  请广大参保患者就诊时主动使用医保凭证结算,切实享受医保惠民政策!

五、诊查收费标准:

门诊类别

挂号总费用

南充本市医保参保(医保挂号)

非本市参保 / 自费挂号

仪陇县人民医院

仪陇县中医医院、 仪陇县妇幼保健院

第二人民医院

仪陇县人民医院

仪陇县中医医院、 仪陇县妇幼保健院

第二人民医院

仪陇县人民医院

仪陇县中医医院、 仪陇县妇幼保健院

第二人民医院

急诊

18元

18元

11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2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2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5 元

全额自付 18 元

全额自付18元

全额自付11元

西医普通门诊

12 元

12元

11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6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6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5元

全额自付 12 元

全额自付12元

全额自付11元

中医普通门诊

13元

13元

13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7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7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7元

全额自付 13元

全额自付 13 元

全额自付 13元

西医专家门诊(副高)

18 元

17元

12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2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1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6 元

全额自付 18 元

全额自付17元

全额自付12元

中医专家门诊(副高)

18元

18元

17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2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2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1元

全额自付 18 元

全额自付 18 元

全额自付 17 元

西医专家门诊(正高)

20 元

19元

13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4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3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7元

全额自付 20 元

全额自付19元

全额自付13元

中医专家门诊(正高)

22元

22元

21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6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6 元

医保报销 6 元,个人自付 15 元

全额自付 22 元

全额自付 22 元

全额自付 21 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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